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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金融宣传活动|充分行驶犹豫期权利

字号+来源:互联网2025-03-11 我要评论() 收藏成功收藏本文

案例简介

王女士通过银行理财经理的推荐下投保了一份趸交的年金保险。2023年7月,王女士因家里急需用钱要求退掉这份年金保险,现对退保金额无法接受,原以为只会亏损较小一部分,没成想亏损的那么多,便一纸诉状投到了保险公司,经过保险公司的调查发现,银行理财经理销售时已提示王女士中途退保会有亏损,当时王女士并无异议,且其在接受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时,明确表示对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犹豫期等重要权利是知悉并了解的,因此保险公司对此给出了拒绝诉求的结果。

案例分析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年第9号)第二十一条,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和有利于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进行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对产品和服务信息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及时、真实、 准确揭示风险。

以上案例中,王女士在收到保险合同后也并没有对合同内容仔细阅读,而是放置一边,错过了犹豫期可行使的权利,部分消费者收到合同后没有仔细阅读,在回访中怕麻烦也给予肯定的回答。

富德生命人寿江苏分公司提醒您:保单承保后,一般会有15天的犹豫期,客户在犹豫期内退保,可以享受保费全额退款的权利,但客户超过犹豫期退保,就要承担退保损失。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内会向投保人进行回访,提示合同重要内容,确认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犹豫期等重要权益是否了解清楚。?

投保人在接到保险公司电话回访或者操作线上回访时,要重视回访中的内容并确保充分了解合同内容。千万不能持着完全信任销售人员的态度,放弃了解合同内容的权力。投保人可以拨打保险公司官方电话或到客服中心柜面等官方渠道了解合同内容,充分行使犹豫期内全额退保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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